交易者适当性公示 浏览更多 >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字第130号)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下发的《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我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一、公司将交易者分为普通交易者与专业交易者,并实施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
二、公司按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交易者由低到高分为五类: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三、公司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依次由低到高分为五级:R1级、R2级、R3级、R4级、R5级。
四、普通交易者分类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
【C1类】交易者(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2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3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4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5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交易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专业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六、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本名录不代表对相关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本公司履行交易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交易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交易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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