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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关于期货交易所调整申报费收取标准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通知,自2024年6月3日交易时(即5月31日晚夜盘)起调整部分期货期权合约的申报费收费标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收取梯度申报费。

交易所在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上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每日结算时按合约、按日收取。具体如下:

申报费根据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合约上的报单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

1、合约申报费=∑(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2、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仅针对期权)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3、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某日在某合约上有信息量但无成交,则当日在该合约上其报单成交比视为大于2。

4、如相关合约有TAS指令的,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标的合约信息量合并计算。

5、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报单笔数、撤单笔数、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OTR等指标合并计算。

6、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交易免收申报费。

7、对产生申报费的客户,我司有权采取提高客户保底资金的措施;如因产生的申报费导致您的实际可用资金≤0,我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限制开仓等措施,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请您充分了解各期货交易所调整后的申报费收费标准并及时关注其变动情况。规范设计和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密切关注您期货账户的交易和资金实时状况,有效管理账户因申报费造成的资金风险,合规理性交易!

以下是目前各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申报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链接,具体通知内容以各期货交易所官网最新通知为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1371.html

郑州商品交易所: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2136958603.htm

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0489/index.html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

 

特此通知。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30日